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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師大彰化師大秘書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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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導禮品申請說明

 

  1. 本校宣導品由秘書室(以下簡稱本室)統籌規劃與管理,宣導品申請方式需以單位名義、填具「宣導禮品申請單」,並經單位主管簽核後向本室提出申請領用。
  2. 各單位若需「宣導品申請表」,請自行於本校資訊服務入口/電子公告/關鍵字【宣導品】查詢及下載(使用時請以雙面列印)。
  3. 填寫「宣導禮品申請單」時,請注意申請品項、數量及總金額正確無誤,並加註經費來源,於需求日2個工作天前送交本室業務承辦人,經確認申請內容及庫存後通知領取,恕不接受以電話臨時請領之方式,各單位需自行將「宣導禮品申請單」備份存查。
  4. 各單位依據致贈對象身分及自身經費現況選用各項宣導品,本室於每年5月底及11月底結算各單位請領總額並報送主計室,由各單位業務費或相關支應經費扣除後流回校務基金。各單位擬扣款之經費來源如經主計室核帳發現餘額不足者,應另自行專簽辦理經費變更,惟如餘額不足情形達3次以上者,本室得保留該單位可請領數量核准權。(經費扣款相關問題請洽詢主計室)
  5. 每年5月最後一週及11月最後一週,進行宣導品庫存盤點、結算及扣款作業,當週暫停宣導品申請及領取作業。

 

 

聯絡窗口 校長室 黃湘棋小姐(校內分機103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