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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師大 彰化師大秘書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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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受贈財物公告

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11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11點,學校應至少每六個月將捐贈者名稱或姓名、內容物、時間及用途於學校網站公告。
但捐贈者不願學校公布名稱或姓名者,得僅就其他部分公告之。
受贈收入有指定用途者,其用途應與學校校務有關。